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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物進口報關應準備之文件

貨物進口報關除應填報進口報單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,前二項為必要文件:

發票商業發票(INVOICE)1份。該發票應詳細載明收貨人名稱、地址、貨物名稱、牌名、數量、品質、規格、型式、號碼、單價、運費、保險費、其他各項應加計費用及輸出口岸減免之稅款等。

裝箱單(PACKING)1份:散裝、大宗或單一包裝貨物免附

提貨單(D/O)或空運提單(AWB)影本

個人委任書長期委任書1份

型錄、說明書圖樣 (海關審查如有需要,得請貨主提供)

產地證明書 (海關視實際需要,得請貨主提供)

輸入許可證 (依「貨品輸入管理辦法」規定免證者,可免附)

進口汽車應加附進口汽車應行申報事項明細表

其他(如商品檢驗合格證、農藥許可證…等)

貨物出口報關應準備之文件

裝貨單S/O,由船公司簽發,為貨物裝船之主要單證。出口整裝貨櫃並應確實填明貨櫃標記及號碼。出口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後,本單得免附。

發票商業發票(INVOICE)1份。該發票應詳細載明收貨人名稱、地址、貨物名稱、牌名、數量、品質、規格、型式、號碼、單價、運費、保險費、其他各項應加計費用及輸出口岸減免之稅款等。

裝箱單(PACKING)1份。貨物打包裝箱時,應將每件淨重、毛重、數量、貨物名稱、規格、型號等包裝情形作成裝箱單,以供海關查驗核對之用。

輸出許可證

  1.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依「貨品輸出管理辦法」第五條規定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出規定,彙編限制輸出貨品表。

  2. 廠商輸出未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之貨品,免證。

  3. 廠商以外之出口人,輸出未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之貨品,應向貿易局申請簽證。但金額在離岸價格(FOB)美金二萬元以下或其等值者,免證。

  4. 未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之貨品中,其他法令另有管理規定者, 貿易局得就海關能予配合辦理部分之相關貨品名稱及其輸出規定,彙編委託查核輸出貨品表,公告辦理之。

  5. 輸出前項委託查核輸出貨品表內之貨品,於報關時,應依該表所列規定辦理。

  6. 所稱廠商,係指依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辦法辦妥登記之出進口廠商。

出口貨物委託報關行投單者,應附委任書一份。適用長期委任者,如將委任書號碼填於報單,得免逐案檢附長期委任書。

​其他特殊文件(如有輸出規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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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盈報關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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